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2024-01-22 11:29:20 來源:蒸湘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衡(蒸)城 限拆決字〔2023〕第108001號
邱某廣 性別:男 身份證:430421********6915
洪某玉 性別:女 身份證:430421********714X
經查明,當事人邱某廣、洪某玉作為星海灣東區 1棟 201 室及 101室的業主,在緊挨其星海灣東區 1 棟 201 室及 101 室西側分別在2樓西頭露臺上建成玻璃陽光房一間,在 1樓西頭露臺下位置建成磚混建筑物一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該兩處建(構)筑物為違法建設。該案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蒸湘區自然資源局回函等證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拆除以上兩處違法建設。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天日內向蒸湘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簽名)李文和 、王建華 聯系電話:18073470349
蒸湘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公章)
2024 年 1月 17日